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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余部委参与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 3年实现工业排污稳定达标
来源:行业热点  发布时间:2018-12-18   1848浏览  

日前,生态环境部、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联合印发《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行动计划要求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大幅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实现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

该行动计划涉及渤海全海区、环渤海的辽宁省、河北省、山东省和天津市“三省一市”,包括“1+12”沿海城市,即天津市和其他12个沿海地级及以上城市(大连市、营口市、盘锦市、锦州市、葫芦岛市、秦皇岛市、唐山市、沧州市、滨州市、东营市、潍坊市、烟台市)。

“参战”部门包括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林草局、中国海警局等。

行动计划确定,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大幅降低陆源污染物入海量,明显减少入海河流劣Ⅴ类水体;实现工业直排海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完成非法和设置不合理入海排污口(以下称两类排污口)的清理工作;构建和完善港口、船舶、养殖活动及垃圾污染防治体系;实施严格的围填海管控,持续改善海岸带生态功能,逐步恢复渔业资源;加强和提升环境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到2020年,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达到73%左右。

在工业直排海污染源排放方面,行动计划要求,提高污(废)水处理能力,保证污(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有效性和稳定性,督促工业直排海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工业集聚区污(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执行国家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具体要求由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印发)。

据悉,三省一市根据当地水质状况和治理需求,确定沿海城市执行国家排放标准中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行业、指标和时限。2019年6月底前,沿海城市制定不达标工业直排海污染源全面稳定达标排放改造方案。2020年7月起,工业直排海污染源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行动计划确定,结合《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相关“强化‘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要求,沿海城市推进“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对上述企业中采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属于淘汰类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或生产落后产品的生产装置,依法予以淘汰。持续加强监管,防止新发问题。

环渤海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的区域之一,已形成辽东半岛、京津唐和山东半岛三大城市群,而且,辽宁沿海经济带、天津滨海新区、河北沿海地区、黄河三角洲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均已上升为国家战略。

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海岸带信息集成与战略规划研究中心研究员侯西勇等多位的研究发现,持续几十年的经济快速增长驱动了渤海大规模的围填海,造成岸线人工化和潮滩面积大幅减少。愈演愈烈的围填海开发使得渤海早已不堪负重的环境和生态进一步朝着退化的方向发展。

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此前的一项调研报告也显示,渤海已成为“油池子”,由于“重海洋经济发展,轻海洋环境保护”,渤海海岸线与海洋环境面临空前巨大的污染压力。

国合会上述报告称,近年来,“国家重视海洋经济发展,放松了对企业环境责任的管制”,“海洋产业由于存在着对资金、技术、设备、物资、人员等高量级的需求,往往是大型企业涉足或垄断的领域,汇集了众多的大型国企、外企,这些企业具有强大的人脉关系和公关运作能力,有些国企甚至具有比海洋环境管理部门还要高的行政级别,一旦发生了环境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对这些大型企业的管理处罚就显得力不从心。”

侯西勇等建议,改革和优化围填海管理体制,建立陆海协调与联动机制。严格执行生态红线制度,控制围填海的规模与速度,推进和优化保护区建设。

上述行动计划也确定,完成“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涉水涉海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开展环渤海区域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加强区域环境事件风险防范能力建设。2019年底前,建立沿岸原油码头、船舶等风险源专项检查制度,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行动计划确定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中央引导、地方为主、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统筹现有各类中央财政性涉海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加大对渤海综合治理攻坚战的投入,并对符合中央投入方向的项目,在现有渠道中给予支持。地方切实发挥主动性和能动性,加大地方财政投入力度,充分利用市场投融资机制,吸引多方面资金向渤海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集聚。

来源: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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