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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察掀起空前风暴!10省(区)水污染方面问题如何整改?
来源:行业热点  发布时间:2019-04-22   1602浏览  

10省(区)督察整改方案均围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研究确定整改任务和目标,共计确定676项整改任务,其中河北省57项,内蒙古自治区100项,黑龙江省60项,江苏省50项,江西省54项,河南省133项,广东省62项,广西壮族自治区45项,云南省58项,宁夏回族自治区57项。

整改措施主要包括: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优化空间和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大气、水、土壤、农村等突出环境问题;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和违规建设项目清理退出;推进生态环境保护体制改革等。

整改方案还就每一项整改任务逐一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实行拉条挂账、督办落实、办结销号,基本做到了可检查、可考核、可问责。

据悉,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于2018年5月至7月组织对河北等10省(区)开展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专项督察,并于2018年10月完成督察反馈。

接下来,北极星水网为大家盘点10省(区)公开的整改方案中涉及的水污染方面的整改情况:


河北

  河北省《整改落实方案》明确要求,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的7个方面57个问题,能够立即整改见效的1个月内完成整改;2016年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没有完成和能够尽快完成整改的,原则上3个月内完成整改;对需要一定时间的,半年内完成整改;对结构性、布局性污染问题,明确时间表、路线图,2020年底前完成整改或取得突破性进展。

  方案明确,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48.7%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25.7%以内;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87.5%。

  《整改落实方案》明确了8个方面27项举措。水污染方面,方案要求加强水资源保护,推进水污染治理。抓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深化地下水超采治理,推进地热资源科学有序开发利用,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加快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


内蒙古

  目前,《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全文在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内蒙古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整改方案》本着压实责任、解决问题,稳扎稳打、突出效果,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明确了3个方面的整改目标。

  方案要求,到2020年,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59.6%以上,劣Ⅴ类水体比例控制在3.8%以内,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优良比例达到81%以上。

  《整改方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草原生态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梳理细化为100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责任单位、监管单位、整改时限、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监管措施,确定了6个方面的措施:

  水污染防治方面,方案指出要强化水资源环境保护,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实施严格水资源管理,禁止工业企业违规使用地下水。全面提高污水收集率和污水处理厂运行负荷,逐步提高中水回用率。加快补齐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短板,加快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固废渣场等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的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和正规渣场建设任务。


黑龙江

  2018年5月30日至6月30日,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黑龙江省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农业农村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于2018年10月23日向黑龙江省反馈了督察意见。黑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省委常委会会议、省政府常务会议专门研究整改工作,及时制定上报《黑龙江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省委、省政府明确要求,要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和责任分工,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整改方案》明确,到2010年,地表水I-III类水体比例达到59.7%。

  《整改方案》针对农业农村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提出6个方面整改措施。农村污水治理方面,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排放管控和分类处理,全面开展农村河流整治和河塘沟渠清淤疏浚,逐步恢复水生态。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深入开展农村饮用水水源环境风险排查整治,坚决治理农村水源保护区内畜禽养殖废弃物、乡镇工业企业等污染源问题。


江苏

  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苏省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10月17日正式向江苏省反馈了督察意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及时研究制定《江苏省贯彻落实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目前,《整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全文向社会公开。

  《整改方案》提出,力争6个月内环境问题整改取得明显成效,形成长效的督察整改机制;以推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为契机,持续优化空间结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运输结构,不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到2020年,全面完成“十三五”水、大气、土壤等生态环境保护目标,突出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环境风险得到全面管控,不断提升江苏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

  《整改方案》坚持系统整改,综合治理,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强化水、气、土、固废等协同并治,注重保护修复与污染治理同步推进;坚持科学整改,实事求是,统筹考虑整改时限的合理性、整改目标的可行性、整改措施的可操作性,坚决反对“一刀切”;坚持彻底整改,标本兼治,注重常态长效,巩固整改成果,注重化解深层次矛盾、结构性问题和体制机制性障碍,切实解决“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问题。

  《整改方案》紧密结合江苏实际,制定了4大类16个方面举措。方案指出,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聚焦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大自然生态保护和农村污染治理力度,确保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三是强化源头管控,着力推动结构绿色转型。以空间结构、产业结构、能源资源结构和运输结构调整为着力点,转变发展方式,全面提高绿色发展水平,从源头上减少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已有铁路专用线的钢铁、电解铝、电力、焦化等企业铁路运输和水路运输比例达到50%以上,力争全省化工企业入园率不低于50%。四是深化改革创新,完善督察整改支撑保障。坚持激励和约束并举,突出标本兼治,通过健全督察整改和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加强环境治理能力建设、创新环境经济政策、提升环保精准帮扶水平,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污水处理配套管网建设和雨污分流系统改造


江西

  2018年6月1日至7月1日,中央第四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江西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并于10月16日反馈了督察意见。江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由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相关江西省委常委、副省长任副组长的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专门研究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研究制定了《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

  《整改方案》明确。到2020年底,地表水省考断面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90.74%以上,鄱阳湖水质恶化趋势得到控制。

  对照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出54个问题,制定了《江西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鄱阳湖水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实行台账管理,挂图作战,销号落实,严防敷衍应付、弄虚作假行为。分门别类系统推进,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立改立成;对需要时间整改的,明确目标、限时整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持续发力、务求实效。同时,进一步完善思路、创新举措,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制定了6项强化措施。方案指出,以打好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鄱阳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蓝天保卫、碧水保卫、净土保卫、自然生态保护、工业污染防治、农业农村污染防治等八大标志性战役作为突破口,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环境问题。


河南

  2018年6月1日至7月1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河南省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大气污染问题统筹安排了专项督察,并于10月20日反馈了督察意见。目前,《河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审核同意,全文在河南省人民政府和河南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

  《整改方案》明确了3个方面的整改目标。水污染防治方面,方案明确,到2020年,四大流域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地表水劣Ⅴ类水质断面比例总体达到国家要求。

  《整改方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梳理细化为133项整改任务,逐项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责任领导、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确定了5个方面的措施。水污染防治方面,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水源地保护、全域清洁河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役,实行联防联控和流域共治,统筹推进水污染防治工作。


广东

  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广东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回头看”,针对固体废物环境问题统筹安排专项督察,并于2018年10月19日正式向广东省反馈了督察意见。广东及时研究制定了《广东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下简称《整改方案》),全面部署并系统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目前,《整改方案》全文已在广东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布。

  针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梳理分解分列出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43项)和固体废物环境问题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措施清单(19项),逐项建立整改台账和任务清单,明确目标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将具体整改责任落实到省有关部门和各地级以上市党委、政府。《整改方案》要求,按照“问题导向、彻底整改,聚焦短板、系统治理,尊重规律、标本兼治,联防联治、共建共享”的基本原则,做到全面整改、彻底整改。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历史机遇,深化粤港澳生态环保合作,加强同邻近省份开展污染联防联治协作,形成互助共济合力,打造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合作典范。

  《整改方案》明确了整改目标。水污染防治方面,方案明确,到2020年,基本补齐环保基础设施突出短板,补上生态环保欠账,总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实现环境质量状况、绿色发展水平、生态环境治理能力走在全国前列。全省水环境质量实现明显好转,地表水国考断面优良水体比例达84.5%以上,重污染河流水质明显改善,消除劣Ⅴ类水体,基本消除地级以上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加快补上环保基础设施欠账,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以上。

  《整改方案》制定了6大类23个方面的整改措施。水污染防治方面,方案指出,突出抓好水污染治理,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聚力国考断面达标攻坚,系统治理流域污染,完善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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